一、总则
第一条 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巩固学生 的理论知识,培养学生实践、创新能力,激发学生创新、创业、敬业精神 的重要环节,是使学生了解社会、接触生产实际、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 任感,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 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 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实习形式包括校外集中实习、分散实习和校内实习等。 实习是实践类课程,按课程进行管理。
二、组织与管理
第三条 实习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,开展实习基地建设、审核实习单位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实习工作,落实实习经费,检查实 习效果和质量。
第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:协助各教研室及实习指导老师组织和管理学生,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进展,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。
第五条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、实施及日常管理。 具体工作如下:
1.组织编写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;
2.认真选择实习地点,建设优质、稳定、高效的实习基地;
3.与实习接收单位沟通,制定实习计划,实习计划一经确定,不得随 意变更;
4.遴选实习指导教师;
5.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,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 育、安全教育工作,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,实习学生签订安 全告知书;
6.检查实习质量,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。
(1)实习结束后,组织各实习指导老师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。
(2)完成实习总结、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。
三、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
第六条 各教研室选派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、生产过程和环节等 方面知识、工作责任心强、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 担任实习指导教师。
第七条 可聘请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担任指 导教师,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。
第八条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,原则上 15 名学生配备 1 名指导教师。校 内实习和校外分散实习根据实习需要选派指导教师。
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下:
1.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要求,结合实习单位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 习实施计划。
2.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,了解实习单位有关情况,落实、 安排具体实习事宜。
3.实习期间,要与学生同吃、同住、同实习,加强思想教育、安全教 育、纪律教育,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、实习作业、实习报告等。
4.负责实习团队经费开支。
5.实习结束后,审核学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,并根据学生实习期 间的表现评定其实习成绩。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工作,撰写实习总结报告, 交学院本科教学办留存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对实习学生的要求
第十条 原则上要求学生参加集中实习,对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 实习的学生,学生需出具实习单位相关招聘通知、录取通知以及接受函等 材料,并填写《新葡萄8883官网AMG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》, 需从严管理,强化监督检查,明确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, 经辅导员核实、实习指导教师签字、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方可。实习期间, 学生应与校内指导教师定期联系。
第十一条 学生作为实习主体,应遵守以下纪律:
1.严于律己,虚心学习,文明礼貌,互助友爱,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 荣誉。
2.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,遵守学校、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,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制度,签署安全责任书,确保人身安全。实习 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,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。学生因违纪造成 的一切后果自负,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3.实习前,学校统一购买保险。学生接受安全教育后,签署安全教育 承诺书。分散实习的学生,要定期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联系,在实习期间 安全问题自己自负。
4.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项目,按时完成实习日志、实习作业、 实习报告,认真开展实习总结、交流活动,参加实习考核。
5.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习,要向指导教师请假,但实习总时间应达到 学校要求。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
6.各实习团队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,推选学生负责人,协助实习指 导教师开展思想教育、安全教育、纪律检查、考勤等工作。
五、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
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时,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的要求,根据学生的实 习态度、现场表现、实习日志、实习报告质量、现场答辩(适用于分散实 习学生)等,参考校外指导教师评价等对学生进行考核。
第十三条 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考核,需组织进行 15 分钟的现场答辩。
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或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 的三分之一,按实习课程不及格记录,必须重修。重修由本人申请,学院 安排,所需实习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以不及格论:
1.分散实习者,为参加实习伪造相关材料;
2.抄袭他人实习成果者;
3.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者;
4.实习中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或未经请假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者;
5.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,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、其他严重事故 或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六、附则
第十五条 实习经费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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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 12 月 20 日